黄石市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03.11.2015 09:08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办法》还对政府购买方式和程序、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作了规定,明确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的内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03.11.20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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