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18.01.2017  21:02

2016年,黄石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积极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力度,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科学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一是完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市本级已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的“1+8+N”格局和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黄石建设总体布局之中。二是组织召开法治黄石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会,首次开展述法评议。市委书记周先旺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对标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对标省委“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重大部署,创造“黄石经验”、“黄石品牌”。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小组在会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作,对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市政府出台了《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路线图和时间表。

2.严密组织落实。一是出台了《法治黄石建设重点项目计划书(2016—2018)》,实行项目化、清单化和时限化管理。二是通报了2015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排名,并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结果挂钩。三是推进政府法治队伍和机构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组织全市6635人参加培训和考试,其中6286人领取了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同志为全市法制机构干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2016年,我市共组织培训821次,涉及培训人员340920人次。

3.培育法治意识。一是出台《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今年共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5次。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等制度。三是以“法润黄石”为主题,组织黄石市首届微电影评选活动,展播弘扬法治文化的原创文艺作品。四是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6年,我市被省级网站录用信息3355条。

(二)以“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重点,推动政府全面履

行职能

1.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一是以《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为依据,完成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与《通用目录》相比,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125项,保留230项,取消4项,下放33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类别。二是对照《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分部门)》,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编制、公示工作。2016年,共保留市级行政职权2932大项3928项,与通用权力清单相比,减少227大项280项,降幅分别为7.19%和6.65%。3月,我市率先公布了44家市级部门的权责清单,各县(市)区的权责清单也于6月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黄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市、县两级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逐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一是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5年本)》,分层级分部门统一公布市、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二是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的有关要求,先行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严格按照上级整体部署试行。三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首次编制2016年度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项目支出评审范围,制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406个,涉及预算资金11687万元。

3.推进智慧政务网上平台建设。一是投资建设“市民之家”,打造政务服务综合载体。二是出台《深化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一号一窗一网”的智慧政务建设方案。三是逐步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政务联网运行,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四是将权责清单录入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

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组建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修订机构职权,推进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规范化。

5.探索高效的行政服务方式。一是推行“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同城通办”登记制度,积极探索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2016年,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5272户,全市“五证合一”总业务量5547件,“两证整合”总业务量达12490件。二是创新建设项目容缺受理、联合审批服务机制。2016年,出台《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意见》,对重大民生项目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优先办理许可审批,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三是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共清理8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198家中介服务机构、70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并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三单管理。四是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四个全覆盖”,开通围标串标检查、保证金存入帐户虚拟化等服务功能。2016年,成功实现首例网上在线开标评标。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大冶湖围网拆除、网约车实施细则等重大事项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理。2016年,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22件,专家论证事项20件,风险评估事项17件,合法性审查事项51件,集体讨论决定事项51件。

2.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凡是未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今年,审查市政府参与的合同协议14件,处理涉法事务18次。

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办法》、《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了市政府法律智库,规范了政府法律服务的购买程序,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独立报告制度。2016年,市直55家行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立法法,出台《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二是探索开展立法听证。举办《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基层立法听证会,探索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三是申报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和五年立法工作规划(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建议制定《黄石市基本生态红线控制管理条例》、《黄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14项地方性法规。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程序。2016年,市法制办完成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3件,各类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34件;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件;纠正不合法规范性文件2件。二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增强文件的有效性。三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对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组织《黄石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启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二是整合优化执法机构,调整规范市大冶湖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职责,集中执法职能。三是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在西塞山区开展区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组建行政综合执法局。四是启动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2016年我市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885件,移送司法处理案件20件。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大力推进省级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站(所)建设。2016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创建3家省级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站(所)。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两库一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出台《黄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发布诚信红黑榜信息。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法制办对全市21家市直部门4405份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查15份,组织法律顾问进行集中评查。

3.着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一是制定《黄石市“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五水共治”工作。2016年,纳入“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平台管理的项目达95个,投资估算总计151.38亿元。二是出台《黄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黄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创模指标和重点项目的达标。

(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以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在我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年报目录上。二是拓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重要政策解读。要求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四是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完善细化操作规程,推行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标准化。2016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55件,答复率100%。

3.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权责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推进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住房保障、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领域,推进城市空气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建设单位环评等信息公开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开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七)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履行调解、复议、

应诉等职责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广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阳新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运作经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共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个,人民调解员231名,调解纠纷9351件,调解成功率达98.12%。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2016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0件,受理54件,审结50件,其中经复议机关调解后当事人撤回申请10件,确认违法5件,撤销10件,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7份。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复议。二是精细办案,确保复议案件经得起司法审查。从受理审查、办案程序、审查方式、议决方式、执法监督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确保复议决定公平公正。三是继续坚持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

3.积极应诉,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普遍建立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三是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工作监督。积极应诉,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决。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研讨会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规范执法。

回顾2016年,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纲要》中提出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的意识尚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决策机制还不完善。决策承办机构对公众意见的有效收集和反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作用发挥等尚需引起进一步重视。三是行政不作为、执法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监督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市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会精神,落实法治黄石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职,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规划指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研究部署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纲要》,重点按照《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细化、梳理各项工作,制定2017年度工作要点,逐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巩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工作成效,继续落实清单制度。二是抓好“放管服”,做好权力下放工作,强化基层承接能力,防止权力形成真空地带。三是加大“五水共治”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力度,在法律范围内探索运行机制,推进生态立市。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部署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三)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一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2017年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等环节的作用,使立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动力。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化。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做实风险评估,开展新一轮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黄石市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办法》,确保法律顾问发挥实效。

(四)强化综合监督职能。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编制2017年版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减少执法任意性。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五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开展1次人大代表调研活动。

(五)加强法治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营造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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