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石市为例,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的思考
摘要: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7年正式在全国启动,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各省市区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法律援助条例或办法。十几年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没有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势在必行。
关键词: 法律援助 依法治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面小康
法律援助是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一项公益事业,同时也是我国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践行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对法律援助网络的完善和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黄石市司法局及其法律援助中心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和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基层法律援助网络还不够完善。这个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推进,影响基层社区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影响黄石地区法治化的进程,影响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践行。因此,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势在必行。本文将结合黄石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找出黄石地区基层法律援助网络构建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完善方案。并初步探讨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践行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
一、 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为法律救济,最早起源于英国。我国于1994年开始试点,1997年正式在全国启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指的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社会律师为部分特殊案件当事人或是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对这一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①我国的法律援助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②法律援助的对象是部分特殊案件当事人或是经济困难的当事人;③法律援助是免费的;④法律援助的内容是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刑事代理或辩护、民事代理、行政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二、 黄石市基层法律援助现状
黄石法律援助工作自启动以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最初的只有一家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到各个县(市)区政府均有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从最初的只有几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到现在的全体社会律师参与,从财政没有一分钱拨款到现在每年拨款75万元,从当初不被人们所认识到现在连续五年被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等等。
虽然黄石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上述发展和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一直在提高,黄石的法律援助服务还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经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最渴求法律服务的群体是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地区,而黄石的法律援助机构都是在城区,这无疑给需求法律服务群体寻求法律帮助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一状况,从前年开始,黄石法律援助机构就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改进基层的法律服务,如在黄石的132个城镇社区制度性的派驻律师值班,全市统一在星期四组织律师进入社区服务。他们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社区干部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为化解社区矛盾提供调解服务,还为社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也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财政上给与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使这项便民服务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今年全市农村也开始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律师进乡镇、进村组,并在偏远地区和特殊的单位如劳动仲裁机构、残联、监狱、戒毒所等开设远程视频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法律援助中心的微信、微博都运行正常,并且开展了微信微博网络值班制的工作。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都设有专门提供法律咨询的12348电话,周六接待制也已经运行一年时间了。
上述种种措施都是为了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难,从目前来看这些措施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切实解决了许多民众的困难,满足了许多民众对法律的需求。虽然黄石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要清醒的认识到,黄石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
三、 黄石法律援助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1 、工作人员不足
目前,黄石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人员不足,这是真实存在问题。以黄石市一级的法律援助中心为例,之前的工作人员是三名,今年十月份新增一名工作人员,目前的人员是四名。而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市、州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5至7人。至于下面各县(市)区,同样也达不到3至5人的要求。虽然人员少,但是黄石法律援助中心所需要做的事情却很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这些:大厅日常接待运转;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审核批准以及办理一些法律援助手续;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管理和归档;微博、微信托管开发事项;多媒体查询机开发事项;电视台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片拍摄;广播电台录制《法律援助在你身边栏目》;远程视频建设;对接省厅的业务工作;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其他一些日常事务。因此,黄石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够,而事情很多,人员捉襟见肘可见一斑。
2 、律师值班及办案补贴偏低
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就必须要社会律师的参与,而目前黄石的律师值班费是70元,办案补贴的标准是刑事案件500元,民事案件800元。这是按照2004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来规定的,这个规定已是12年前的标准,但现在仍然在沿用,这反映出我们的补贴标准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而湖南省司法厅、财政厅印发的《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中将补贴标准定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1000-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000-2000元,审判阶段每件2000-4000元;民事诉讼案件每件1500-6000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每个工作日200-400元。通过比较发现,我们的补贴标准与周边省的标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偏低的补贴标准势必会挫伤律师的积极性,最终会给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一定的损害。
3 、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还没有做到全覆盖
虽然今年全市启动了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全覆盖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由于人力和条件所限,依然有一些村没有开通远程视频服务,例如黄金山开发区这一块都没有开通远程视频服务。这些村民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只能到法律援助中心来寻求帮助,这就给急需获得法律帮助的民众添加了诸多不便。
4 、法律援助宣传还不够到位
虽然黄石法律援助机构每年都会深入社区和农村进行宣传,但仅靠法律援助这点力量显然还不够。目前,在黄石地区,法律援助和免费法律咨询并没有普遍为民众所知,一些民众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帮助时还不知道到黄石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也有一些开通了远程视频服务的社区和村里的民众不知道到社区或是村里通过远程视频寻求法律帮助,这无疑是让他们失去了一个便捷的寻求法律帮助的机会,这就反应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还不是那么到位,还没有达到普遍知晓的程度。
5 、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高、把关不严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有个别工作人员因为业务能力不高,或是因为各种关系等原因而把关不严,造成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的人员申请到了法律援助,这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甚至还可能让本应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群因此而丧失了法律援助的机会,长此以往,必定会让一些民众对法律援助工作失去信任,对政府失去信任。
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针对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考虑,按照要求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要充分发挥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基本上每个法律援助机构都有律师值班,因此可以充分挖掘值班律师的潜力,将一部分专业性事务性工作交给律师办理。这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腾出部分时间处理更加紧迫的事情,如此可缓解人员不足带来的诸多不便。
2、针对律师值班和办案补贴偏低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须尽快提高补贴标准,使补贴标准与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也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律师的精神奖励。将提高补贴标准为主与精神奖励为辅相结合,定可提高律师的积极性,律师的积极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才好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3、针对法律援助目前没有做到全覆盖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人力物力所限,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解决,这是这项工作必须尽快完成,决不能久拖不决。目前,黄石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是打通“最后一公里”,而这“最后一公里”则主要依托远程视频服务,因此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远程视频服务点是相当于一个个点,在建设远程视频服务点的时候,还要注意各个服务点与各个法律援助中心是始终联通的,将远程视频服务点与法律援助中心连接起来就相当于是一条线,然后各个法律援助中心还要加强联系,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援助服务变成一张覆盖全市的法律服务网。
4、针对法律援助宣传不到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依靠法律援助自己的力量做这项工作,效果肯定不会非常好。因此笔者的建议是整合法律援助部门和法治宣传部门的资源,两个部门共同去完成宣传任务,这样既完成了法治宣传工作,又让人民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5、针对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高、把关不严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两点着手: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工作人员对各项程序和事项烂熟于心;二是严格责任,让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把关时不敢因为各种关系而放松对程序审查的要求。
若是能够坚持做到上述五点,笔者坚信法律援助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必能迎刃而解,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也必将变得更加完善。
五、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的意义
1 、法律援助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首先就需要人民群众知道法律、运用法律、信任法律,但是现阶段我们并没有完全做到,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就是一个很有力的例证。
目前,如何让人民群众知道法律、运用法律、信任法律已经成为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个难题,这个难题解决不好,势必会阻碍依法治国的前进道路。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完善基层的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能够使人民群众在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活动中去了解法律并运用法律,同时也能获得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实惠,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人民群众获得实惠,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之后必然会相信法律、敬仰法律,这样的话,依法治国也就不远了。
2 、法律援助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虽然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许多群众面临着自身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但是他们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和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很难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进行法律活动还是需要一定的金钱作为保障的,这个现象的存在无疑给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践行蒙上了一层阴影。
对于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和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很难去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就能够很好地解决,因为法律援助就是免费给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若是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是特殊案件,当事人就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这样,人民群众就不会因为法律知识匮乏或是经济困难而无法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践行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
3 、法律援助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向人民和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没有人掉队的小康。当前,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突出因素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的民生保障方面。民生问题解决不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肯定会受到影响。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助贫弱的公益事业,对改善民生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民生具有显著的作用。目前为止,法律援助在帮助农民工讨工资,维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权益方面收到了显著成效,获得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但法律援助事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面临一些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不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因此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亟需完善。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律援助变得更加完善,而完善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对改善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推进作用。(黄石市司法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