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基层院向市院专题报告“两项改革”工作
黄石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会议
黄石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会议
本网讯(通讯员 焦步宏)6月26日,黄石市检察院召开县(市)、区院向市院报告工作会议。此次报告工作的主题是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这也是“两项改革”推行以来,各县(市)、区院检察长首次向市院进行专题报告。
报告工作会议上,大冶市院、阳新县院、西塞山区院、下陆区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当面报告了“两项改革”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其他基层院作书面报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对各院工作进行了现场评议。
据了解,自2009年底以来,黄石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体现‘两个适当分离’合理内核”的总体思路,在4个城区检察院实行小院内部整合改革。作为首批13家试点单位成员,黄石市4个城区院经过几年的运行,实践证明这项改革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检察工作规律,受到了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黄石市检察院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在省检察院的领导下,于2013年底进一步在大冶市院、阳新县院两个大院推行内部整合改革,并同步在全市6个基层院以及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试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在全省地市州率先实现“全覆盖”。
改革的实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横向大部制,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整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纵向扁平化,减少中间层级,促进检力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逐步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运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体现“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合理内核,突出强化执法办案、诉讼监督、执法管理等职能。
在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趋势和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定的背景下,开展这次专项工作报告旨在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在听完各院的专项报告后,黄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晔斌要求各县(市)、区院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坚持求真务实,以改进与完善报告工作制度为契机,找准“两项改革”目标方向、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增强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健全机制,释放活力,着力解决好改革带来的去行政化、工作考核、上下衔接难以适应等新问题,不断实化深化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要鼓足干劲,讲究方法,突出抓好高检院、省院部署的重点任务,扎实抓好下半年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各项检察工作争先进位、走在前列的目标。
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基层院分管检察长参加会议,部分人民监督员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