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党代表询问质询制 对其权利予以细化
10.06.2014 23:06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昨日,黄石市出台并施行《中国共产党黄石市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对党代表行使询问和质询权利予以明确、规范和细化。
《办法(试行)》规定,党代表可向市委、市委派出工作机构及有关市直单位(部门)提出疑问,要求市委委员或市直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作出解释答复。
其中,询问是指党代表就本级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提出疑问;质询是指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团或代表以联名的方式,就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党员群众关注和期盼、反映比较强烈的事项,对询问答复不满意或久拖不决、落实不到位等情形提出问题。《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同意受理的询问和质询,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人分别发出《党代表询问(质询)受理通知书》和《党代表询问(质询)办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及时作出解释。收到《办理通知书》后,受询问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作出书面答复;受质询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提出询问质询的代表和受询问质询的对象均可要求召开询问质询会,经报批在一定范围内举行。
(记者王焕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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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4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