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农村饮水交出圆满答卷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2015年,黄石市计划解决10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按照水利部以及省饮水办和发改委计划要求,经过积极争取、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16.82万农村居民和7.22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其中,大冶市已动工建设并完成各类供水工程124处,解决农村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77万人(计划6.77万人),农村学校师生3.29万人(计划3.29万人)。阳新县已动工建设并完成各类供水工程39处,解决农村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0.17万人(计划10.05万人),农村学校师生3.93万人(计划3.93万人)。
按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口径统计,目前黄石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共完成27.40万户共计117.81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饮水安全普及率达100%。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已入户通水 22.15万户,受益人口人口95.20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普及率达80.83%。均完成省市政府各级部门的考核目标。
为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黄石市在工程建设中加大管理力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各级政府分管副市、县、区长任组长,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事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各级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并相应成立了工程技术部、工程协调部、财务合同部、业主现场代表等多个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导、调度及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各级县市区政府将每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年度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县政府重点督查工程,并把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和乡镇的重要指标。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该市严格执行 “四制”管理,不定期地对全市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并委托质检部门不定期地进行“飞检”,严把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过程关,严格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建设过程实施跟踪管理、监理,跟踪审计。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定期、不定期派出工程督导人员,检查督导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县、镇、村三级质量监控,把农村群众引入质量监督体系,不但监督建设过程,还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情况,使工程建设“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真正落到了实处,确保了质量监督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使用过程中,监督各县市安饮工作管理部门实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工程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提出报账提款申请,经监理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各县财政局对报帐凭证审核无误后才能拨付建设资金。此外,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的监控管理,该市实行监理计量与跟踪审计同步进行,规定定时审结以及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四方会签”,确保资金运作达到零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