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一校长因受贿罪获刑三年七个月

30.07.2014  09:40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30日电 (周远)湖北天门人黄某,在任职黄石市某中学和某实验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8万元。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黄某,今年46岁,2002年1月至2013年4月,他在担任黄石市某中学校长和某实验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学校附属用房及校园超市、食堂、门面租赁给湖北某教育服务公司,并先后收取该公司法人代表金某、总经理杨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1万元。

  经调查,黄某受贿的对象并不只有金某和杨某。2002年至2007年间,黄某把所在学校绿化工程承包给徐某,并在每年春节前接收徐某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人民币5000元。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黄某先后三次收受承接校园整体改造、规划设计项目的黄石市某设计公司共计人民币9000元。2012年8月,黄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承接校园危房维修工程的张某人民币3000元。

  今年年初,因涉嫌犯受贿罪,黄某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在被调查期间,黄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