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一城管中队长参与违建捞好处被判刑
2012年初,汪仁镇大塘村村民周某在该村还建点周边私自征收土地后,开发多处地基对外出售。汪仁镇政府组织城管部门向该违章建筑下达执法文书并制止。同年10月22日,汪仁镇党委同意大塘村还建点符合建房条件的14户建房户建房,不符合建房条件不准建房。汪仁镇党委委员袁某告知黄某,大塘村还建点在收取费用后,可以建房。黄某将此条件告知周某。周某便通过大塘村村委会缴纳9万元费用,并由该村委会以“赞助费”的名义向汪仁镇城管执法中队缴款7万元。此后,周某的违章房屋建成并对外出售。造成该还建点非法侵占农用地面积15.16亩,土地价值190余万元。
2013年5月,黄某又利用其负责查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在未经办理报建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汪仁镇分水岭村碎石厂附近兴建砖厂。在兴建砖厂过程中,黄某授意他人私自向当地村民收购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修建钢结构厂房。经测量评估,该砖厂非法侵占农用地面积3878平方米,非法建筑物583平方米,造成损失达62.6万余元(不含拆除违章建筑和恢复土地的费用)。收好处费替违建者说情
2011年4月份,汪仁镇四连村村民石某伙同王叶村村民卫某等人,在月亮山隧道延伸道路附近违章建造一养鸡场。在建造过程中,汪仁镇城建、城管部门认定该养鸡场属违章建筑,先后3次予以强制拆除。
卫某遂找到黄某,要求其利用职权对该养鸡场的建造予以支持。其后,卫某以癌症病人身份多次找汪仁镇原党委书记陈某纠缠,陈某口头同意卫某按原有规模建造鸡棚。黄某明知该养鸡场未依法报批,却利用职务之便,向汪仁镇城建工作人员说情。卫某仅向城建办缴纳500元配套费,该养鸡场便得以建成。
2013年3月底,月亮山隧道延伸工程征地拆迁,汪仁镇政府对该养鸡场进行拆迁补偿。因石某等人要价过高,多次谈判失败。汪仁镇政府领导安排黄某协助谈判。黄某私自将政府补偿限价告诉石某等人,造成公家直接经济损失80.68万元。为感谢黄某在建养鸡场时的帮助,石某送给黄某17.12万元。
2014年3月7日,黄某被黄石开发区纪委移交检察机关。案发后,黄某退赃17.12万元。下陆区法院认为,黄某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33.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两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