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深化服务理念 提升监督能力
本网讯(通讯员 杨帆)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的法律屏障。今年以来,我院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为契机,准确把握民诉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内涵,进一步明确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模式,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强化监督效果,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六统一”。
一、加强民事监督法律宣传,广辟民事法律监督渠道。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关键在于对现行法律的宣传,为此,我院按照市院统一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宣传《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行部门受案范围、申诉时限、抗诉条件、支持起诉、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新增职责及办案纪律,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一是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事法律监督工作职能;二是定期到各乡镇司法所进行走访,倾听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征求对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意见,引导他们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解决群众打官司的实际困难;三是到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发放民事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十问十答”,宣传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检察职能,帮助他们了解政法机关各自的工作职能及工作程序;四是以县司法局司法所长、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大力宣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通过广泛宣传,建立情报互通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知晓面,畅通案源渠道。
二、强化法律监督能力锻炼,增强民事法律监督实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施行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应对修改后民诉法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我院强化民事法律监督能力锻炼,着力提高民行干警在新形势下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一是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下发后,组织干警逐条逐句认真学习、消化规则条文与释义,准确适用规则范围、标准、程序及期限,规范民事诉讼监督行为,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二是针对规则相关内容,结合个案监督就如何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和统一办案软件应用大讨论,寻求新的监督方法、监督手段,在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积极进行探索;三是以实际应用为手段,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操作能力锻炼,熟练掌握民行工作规定与系统应用等专业知识,严格落实“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应用要求,提高民行干警履职能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高效运转。四是积极建立“检律、检司”个案监督论证对接机制,与律师、法律工作者常年开展个案监督论证、讨论,在案件开展监督前就监督方法、事实理由、监督依据进行充分论证,推动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三、探索行政诉讼监督方法,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质量。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为了开展好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我院探索用“三个一工作法”扩大诉讼监督视野,转变诉讼监督理念,创新诉讼监督机制,拓宽诉讼监督渠道,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同时,依法开展对履行行政职责的监督,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是积极与本院渎职侦查部门建立联系,形成案件线索相互移交机制。渎职侦查部门对侦查工作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案件线索,一律移交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检察科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法律检察科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中发现渎职案件,一律移交渎职犯罪侦查局初查;二是选择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情况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调查研究从中发现依法行政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分析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并根据调查研究情况依法督促履行行政职责;三是联合律师事务所认真剖析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认真研究依法监督的理由和依据。通过案情分析会、证据论证会和依据查找会,有针对性地分析案件争议是否符合行政抗诉监督条件,挖掘案件监督的依据和理由。上半年成功突破了一件行政抗诉案件,该案件已经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扶持百姓依法提起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正确事实的法律保证。正确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既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信心,也可以树立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公信力,更是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大好平台。为此,今年初我院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检察科,积极争取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努力开拓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方法。一是走出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赴甘肃省平凉市等先进检察院学习支持起诉工作的实践经验,学习他们支持起诉工作的方式方法,正确利用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探索性的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二是积极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研究《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支持起诉,引用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对需要法律援助工作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认证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以及诉讼请求合理正当的民事诉讼我们依法支持起诉。 三是注重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在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密切检察机关同审判机关的联系,加强在民行审判、检察监督工作中的相互协调配合。今年以来,我院共对5个民事诉讼当事人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法律支持。
今年以来,我院依法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其中行政抗诉案件1件(以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再审民事监督案件1件(黄梅县人民法院以裁定再审),执行监督3件,息诉案件3件,督促履行行政职责案件9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支持起诉5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5份,均被法院采纳并执行到位,受到了申诉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