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刚、高东辉任竹山县副县长

25.04.2016  13:40

  4月22日,竹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孝春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应到22人,因事请假3人,实到1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黄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任命黄志刚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命高东辉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免去张宝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上,黄志刚、高东辉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书并向宪法宣誓。

  方孝春要求,希望接受人大任命的黄志刚、高东辉两位同志,牢记誓言和承诺,把宪法根植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敬畏宪法、忠于宪法、捍卫宪法,把“宪法至上”的理念植根于心中。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坚定法治信仰、遵循法治要求、恪守法治底线,带头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法治的崇尚者、践行者、促进者。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维护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切实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始终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主动接受人民和人大的监督,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落实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育田、华新宇、陈应洲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海军列席会议。 (今日竹山网 党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