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统计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1.07.2017  12:10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和省统计局指导下,黄冈市统计局着力加强了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对执法人员强化约束,防止和杜绝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的现象,教育和倡导执法人员真正做到热心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处理各项统计行政执法事项,积极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认真落实《黄冈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计法制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年统计工作顺利开展,黄冈市统计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挂帅,带头学习,带领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到统计基层起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负责实施并精心操作。全局形成全员执法,人人能执法,个个能检查,作到市乡联动,确保了统计法制工作贯彻、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础建设。一是落实《市政府印发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的精神,制定统计法治建设 工作规划;二是加强法规队伍和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建设,成立了黄冈市统计执法人才库;三是统一制发了统计执法文书,发送给各县市区统计局。结合“双随机”制度,制定《黄冈市统计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提升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三)经费保障到位。黄冈市统计市统计局将年度统计法治和“七五”普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的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行政。将统计法制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普法依法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完成统计法治工作任务。一季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抓好数据质量,结合黄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黄冈市2017年一季度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为开展一季度数据核查工作提供思想、组织和制度保障。4月19日,黄冈市统计举办了第一季度数据核查工作培训会。市局全体党组成员及本次数据核查工作组18名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党组副书记、湖北省统计局黄冈监测分局局长刘传勇对此次数据核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做了具体要求。各带队领导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本小组成员和核查地区。工业、投资、商贸、能源专业负责人就专业核查工作中的指标、口径和需要注意的要点做了培训。此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市局执法人员的数据质量核查能力

(二)周密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制定了《黄冈市局、调查监测分局2017年统计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及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向市组织部报告争取把统计法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得到了组织部门的认同,并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监督与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指导、一同监督、一同考核。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制定计划。我局年初制订了《2017年黄冈市统计市统计局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及《黄冈市统计“七五”普法规划》。 

(二)加强学习宣传。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印制《黄冈市统计市统计知识培训手册》、统计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是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年报、定报或数据评审时机,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培训。 

五月下旬举办了统计执法人才库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62人。

四、加强执法检查和查处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行零容忍,及时核查、依法惩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开展随机抽查检查等统计执法工作,二季度执法工作将在7月中旬全面完成。

今年一季度,对全市12各县市区40家规上工业,38个5000万以下投资项目、12个限上商贸企业数据进行了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黄冈市统计市统计局建立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曝光、约谈机制;创新执法检查方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统计执法案件案卷规范,案卷评查合格率达到统一的规定标准。 (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