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台地方法规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6.12.2016 05: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9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过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黄冈市将2016年作为立法启动年,并将首部立法瞄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介绍,该条例是黄冈自今年1月1日起拥有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首部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43条,将为黄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下一步,黄冈市人大将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明年底就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星星、周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6.12.2016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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