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开出首张“滥用诉权罚单”

29.05.2014  03:03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蔡蕾  黄培英  汪建民  编审  程勇)为了女儿买房少支付房款,父亲虚构收养事实,欲把亲女变养女。近日,麻城市法院开出首张“滥用诉权罚单”,对王某柏罚款一万元。

        2013年9月6日,王某林来到麻城市顺河法庭,起诉王某柏、刘某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案情,从收养权角度审查,觉得此案比较特殊,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于是一边从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入手做原告王某林的调解工作,一边走访左邻右舍,了解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和存在的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与两被告并无太大的矛盾,邻居也反应王家人关系比较和睦,没有大的矛盾,已嫁到某省会城市的女儿要求解除与父母收养关系,这其中有什么蹊跷呢?通过分析法官认为此案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于是通知原、被告到庭,当面释法析理,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和以身试法的危害性。面对法律的威严,原、被告吞吞吐吐,讲不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正原因。

        在调查原、被告的现实状况及其他社会关系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林正准备在某省会城市买房,遂判断此案可能是因想钻孤儿或收养关系的子女购买房子可少支付房款的空子。于是,承办法官再次叫来原、被告,直点要害。看到自己的如意算盘被法官识破,王某柏承认虚构了收养女儿王某林的事实。为了女儿少付房款,王某柏欺瞒原工作单位的同事出具了女儿为收养的虚假证明,又拿着出具的假证明编造事实哄骗当地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加盖了公章。一切办的很顺利,但办理购房优惠还必须要法院的判决书,于是王某柏就叫女儿到法院起诉。今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被告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麻城法院迅速作出驳回起诉并予以罚款的裁定。偷鸡不成蚀把米,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看到自己精心策划的“诉讼”被法官识破,王某柏感觉无地从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出具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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