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大姐”与“大哥”的衔接

01.09.2014  18:40

  

  本网讯(通讯员  周德宝 夏云)“夏姐。”柴某一走进麻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办公室,看见正在忙碌的检察官夏云就亲切地喊道。

  夏云听到喊声迅速起来,笑道:“呀!你来了,柴弟弟同学,快坐,我给你泡茶。

  “不坐,我知道你总是很忙,我向你汇报一下就走。感谢你们冇关押我,我在学校一切都好,早已步入了学习的正轨,同学们都冇歧视我。给,这是我写的‘反省书’,保证今后再不做这样的傻事。”说着,柴某双手递过了5月17日写的“反省书”,“大姐,请放心,你的教导我永远不会忘记。我决心改过从新,不成才便成人,一定要对得起你,对得起爸妈。

  夏云接过反省书粗略地看了看,鼓励道:“好,你今后要好好表现,要对得起老师和同学们,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得起检察院。”“好,我一定好好学习,把你的话记在心上。”“我希望你一诺千金,你的案子我已经和公诉科‘孟大哥’交代了,很快就会结案的。结案后我们会不定期跟踪考察,你一定要努力啊!”“好。

  原来,柴某是该院“未检组”组员之一夏云已经办理完的一起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刚满十四周岁,初二学生。在5月10号做出不捕决定时向公安机关作出不捕理由说明,公安机关根据该院的建议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夏云送走柴某后,就认真看起反省书,虽然字写的很一般,但整齐干净,没有一处涂改,显然能看出他端正的态度和诚心。夏大姐很高兴。夏姐或夏大姐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这位参加工作不到三年的年轻检察官的亲切称呼。她从这份反省书上看到了希望,因为他认识到了“冲动的代价”和“不成才便成人,要对得起老师和父母,要对得起检察官的良苦用心”等道理,字里行间吐露的全是一颗稚气的真心。

  根据高检和湖北省检察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精神,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建立了“捕诉一体化”机制,即在侦监科和公诉科各指定一名最年轻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监科办结案件后,要主动与公诉科工作组专人联系,直到出席法庭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两科组员联合在案件结束后对办案对象进行不定期考察。工作组两名专门办案检察官是大学刚刚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院的年轻人,故而犯罪嫌疑人与他们最亲近,两年来,这些对象习惯称他们为“大姐或大哥”。在审查批捕阶段,夏云遵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快速审查完案卷材料后,又迅速进行了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学校、家庭、邻居全面了解其品行和成长环境,发现柴某系初犯偶犯,是由于成绩差学习压力大,为缓解压力去网吧上网没有上网费而临时起意抢劫的,在被害人没有现金只有交出一部价值不到一百元的手机时,他就没有再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且事后完好无损地还回了手机,求得了她的谅解。柴某的父母在其读小学时就在一直在外打工,对其管教少。夏大姐在全面了解这些情况后,综合考虑了案情,觉得柴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在校初二学生,且又是刚满十四周岁,在心里就有了一个案件处理的雏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其应作慎捕考虑,属于可捕可不捕的情形,应向科长提出不捕的意见,再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取保候审后,她依照规定还将案情向公诉科“未检组孟大哥”进行了交接,全面介绍了案情和建议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8月8日该院依法对柴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封存其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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