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四个结合”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鹤峰县位于鄂西南边陲、恩施州东南部,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辖5镇4乡1个经济开发区,205个行政村13个社区共22.4万人,生活着土家族、苗族、白族、蒙古族等12个少数民族,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4.73%。
改革开放以来,鹤峰坚持把“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增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福祉的关键,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聚焦“三个先进县”“五个鹤峰”建设,注重“四个结合”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注重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鹤峰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产城生态一体化”发展战略,抢抓全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616”对口支援、襄阳对口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机遇,把民族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民族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2017年,县域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是2012年的1.62倍、2.02倍、1.96倍、2.21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3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43元,年均增长11.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51元,年均增长15.9%。2015年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中进6位,被评为进位最显著单位,2016年再进两位;2015、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州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制考核先进县市”。
注重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
鹤峰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以党建引领促脱贫,以民族团结助攻坚,推进民族工作与脱贫攻坚齐头并进,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脱贫18155户56986人,脱贫人口占总任务的80%,贫困发生率由36%下降至8.04%。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在全州年度精准扶贫单项考核中排名第一;在全省37个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中,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获B等次,2017年获A等次。
注重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
鹤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引导各族人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让生态理念内化为民族群众的思想自觉和文化自觉,外化为人民大众自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截至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分别达75.9%、84.5%,位居全州第一、全省前列,生态乡镇、生态村比例分别达到100%、54%,走马镇和中营镇大路坪村、五里乡南村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和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4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全省第一,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卫生县城。
注重与保障改善民生相结合
鹤峰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支撑,切实念好“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民生八字经,保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0%以上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100%,实现了“村村通客车”;解决了7.72万人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升级改造农村电网1149.74公里,解决了8000余户农村“低电压”问题。中考连续4年位居全州第三,高考实现“低进高出、高进优出”,连年刷新历史最好水平;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估评价考核位居全省第5,县中心医院在全省二级公立医院排名由2011年的176名上升到2017年的44名,在本县住院病人比例由2011年的50%上升到2016年的80%。综治、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全州处于领先地位,“一感两度两率”连续6年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