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六大工程”绣花全面落实扶贫政策
近年来,鹤峰县按照“五个一批”根本途径,制定出台基础设施、产业扶贫等10项扶贫行动及配套方案,实施脱贫攻坚“六大工程”,下足“绣花”功夫,全面落实扶贫政策。
一是基础设施。围绕村出列评估验收标准,累计统筹捆绑资金11亿元用于贫困村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安全饮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消除了“无电户”;实现了村村通硬化路、组组通砂石路,通户公路率达8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其中51个贫困村按“五化”标准配齐了卫生室医疗器械等设备;宽带通村率达100%,宽带人口普及率达到37.4%。
二是发展生产。采取“以奖代补”或种苗统一供应的方式,对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给予直接奖补,单户现金奖补总额可达2000元;在全省率先推出“金财扶贫贷”,为贫困对象和参与扶贫的市场主体提供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贫困村、贫困群众和当地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累计投入产业发展资金8000余万元,发放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3500万元,投放贴息贷款2.58亿元,投放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4.2亿元;全县新增特色产业5.1万亩,新增畜禽养殖16.1万头(只)。
三是易地搬迁。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8062户26448人,其中2016年完成搬迁4909户15342人、2017年完成搬迁2785户9750人,2018年计划搬迁368户1356人。加大搬迁贫困户配套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力度,“4叶+1业”(烟叶、茶叶、箬叶、菜叶+就业)搬迁配套产业发展模式得到省易迁办高度肯定。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249户,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四是教育助学。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对全县10879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累计发放教育扶贫资金4641万元,免除贫困高中、中职学生学费1258万元,全县没有1名学生因贫辍学。
五是生态补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为1.9万户贫困户兑付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267万元;聘请贫困户护林员740人,护林员人均增收4000元。
六是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政策,实现应保尽保;“1+5”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逐步完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含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7.2%,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1.8%,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