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后3高管辞职抛售股票 公司上法庭讨股份

15.10.2014  10:00

  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闯)企业上市,高管辞职,抛售原始股获取暴利,对于这种资本市场常见却备受股民争议的现象,大多数上市公司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我省上市公司回天新材却拿起了法律武器,坚决讨回离职高管的股份。

  公司昨披露,经襄阳中院一审判决,许某、戴某两名辞职高管持有公司的股份,以辞职时的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职董事,另一名已将股份全部售完的员工杨某向公司赔偿350万元。

  这是我省上市公司中首例追讨辞职高管股份的官司案件。判决书显示,回天新材前身是襄樊胶粘剂研究所,1997年改制为襄樊回天胶粘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进行股权结构改革,公司股东也由247人集中到28人。

  2007年,公司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增资扩股,并与这批人签订协议约定:乙方(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离开公司,乙方同意将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提出辞职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在职董事。

  3名离职人员均在扩股之列,并自愿签订了协议。其中许某一度任湖北回天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总监,共计持有公司284.96万股(含之后的转股配送)。2010年,公司成功上市,股价快速上涨。2个月后,许某提出辞职。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多名持股员工纷纷效仿。戴某和杨某也分别于2013年1月、6月离职。

  公司董秘章宏建介绍,2013年1月份,公司原始股解禁后,许某等3人开始擅自抛售原始股,而未按协议以离职时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公司多次与3人沟通,但未达成协议。经协商无果,公司只能将3人告上法庭。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表示,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其触及了资本市场的一个“痛处”: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套现的问题。尤其是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市盈率高达五六十倍,进一步诱使高管抛售股票。这既不利于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也给二级市场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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