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湖北为每天12元

29.07.2014  18:39
27省份高温津贴标准

  近日,高温席卷中国近半省份,高温津贴的话题也引发热议。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今年刚刚对标准进行了上调,但也有很多地方的标准数年未涨。专家建议,各地应该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金额和时长不一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外,其余27个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但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长不尽相同。

  在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山西和江西的标准最高,为每月240元。在按天发放的地区中,天津标准最高,为每天24元。而从发放时长来看,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为4-10月整整7个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60元和30元;天津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宁夏则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分别由每人每天7元和5元提高到12元和8元,并将发放时间由7月至9月共计3个月,调整至6月至9月共计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