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条举措推进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湖北省16日发布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九条措施
新华网武汉11月16日电(记者俞俭)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服务企业成果转化成效突出者职称评定可免相应论文要求、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湖北省16日发布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九条措施,全面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副省长郭生练说,湖北最大的优势是科技资源优势,而科技资源优势又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就促进高校院所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成果出台一系列政策,在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有较大突破,但高校科研院所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高校院所一线科研人员呼声,推出了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九条措施,完善政策体系,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郭生练副省长介绍这九条举措,主要包括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对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时,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允许高校科技人员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10%给予奖励支持;税务机关对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性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等。
郭生练表示,出台这九条举措,将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湖北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2013年,湖北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到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并将其收益比例提高到70%-99%,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14年,省科技厅人民制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支持科技创业为重点,推出30项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改革举措;2015年,省政府、省科技厅先后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服务科技创业的常态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