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11.06.2014  18:35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现就2014年普通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在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改革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改革;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研究;坚持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

二、立项原则

201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高素质人才的要求;突出导向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四、申报条件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择优向我厅统一推荐申报。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在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1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学校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项目比例不少于80%。

五、申报名额

201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总数为450项左右。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5%推荐;其他省属本科高校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推荐;高职高专院校按专任教师人数的0.5%推荐;独立学院及其他高校可推荐2-3项;举办有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在推荐时应兼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可按推荐名额20%左右的比例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博士学位授权高校且承担有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推荐名额可适当高于20%。2014年大学体育专项立项20项左右,大学英语专项立项20项左右,大学体育和大学英语专项实行统一布置、分别评审,按同等标准、同质同效的办法予以评审立项。请各高校严格按限额推荐,超报不予受理。

六、申报办法

各高校需寄送纸质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各校需在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具体办法见教学公共平台网站通知。联系电话:87328172。

申报大学体育类教学改革项目(专项)的具体要求等事项,由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另行通知安排,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在教学公共平台网站进行网络申报。联系人:周宇,联系电话:87328005。

七、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3),经学校遴选推荐、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电子版报送至hbjytgjc(at)163.com。申报项目同时制作《申请书简表》进行网络申报,供专家评审之用。《申请书简表》的制作方法是: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申请书封面”、“一、简介”页等内容,“六、推荐、评审中的学校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空置,在首页(即“二、立项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即可,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期无异议后由我厅审核公布。本通知所附项目指南、《汇总表》、《申请书》等附件不印发纸质稿,请各校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下载。

 

附件:

1、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2、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3、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