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认定工作

04.05.2018  20:23
          近日,省民宗委下发《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正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强化责任,开展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认定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优录,是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通知》指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投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全省各地民宗部门都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执行少数民族考生优录政策。通知强调,各地在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方便群众办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