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鄂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决定近期启动2018年度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全省所有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
二、评价时间
线上填报时间:8月8日-8月30日,8月30日下午5:30将关闭线上填报入口。
线下评审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评价材料
定量指标与加分项通过湖北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平台(http://park.chinagazelle.cn/)进行填报。
1、填写高新区基本信息,其中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数据真实性证明材料等为必填项,数据真实性证明材料已设计好模板,各高新区在平台上下载模板后,填写名称、日期并盖章后即可上传。
2、填写年报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已设计好模板,各高新区可直接在平台上下载excel模板,在模板里填入数据资料后,导入到平台即可。定量指标数据应与证明材料的对应数据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则以证明材料数据为准。
3、填报加分项及证明材料,3项“是否”类加分项进行勾选即可,8项需统计数目的加分项,可直接在平台上下载excel模板,在模板里填入数据资料后,导入到平台上即可,数目不为“0”或答案为“是”的加分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分项数据应与证明材料的对应数据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则以证明材料数据为准。
4、上传附件材料,各高新区可下载(或在线预览)附件说明,并根据所列出的资料清单上传相应附件。
定性指标评价通过线下评审会形式开展,各高新区需准备10分钟的汇报PPT,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实填写评价材料,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数据内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存在评价材料数据不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采取扣分、拉低排名位次、记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严肃处理。
2、各高新区需提供2018年度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信息,于2019年8月9日下班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黄源 027-87135795
武汉光谷创新发展研究院:尚斌斌 138710205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人员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