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万块每天返200元?高价返利引来百余人投资
武汉晚报讯(记者翟兰兰 通讯员刘嘉)听信“投资1万元后连续75天每天返利200元”的宣传,武汉的吴先生向这家公司投资1万元,试图高额快速获利,不料该公司敛财后突然人间蒸发。真相大白后,他才知道该公司非法集资112万元,100多人受骗,不禁对自己的财迷心窍后悔不迭。昨天,武昌区法院对此案宣判,3名相关嫌疑人获刑。
高价返利引来百余人投资
2014年3月,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武汉市珮伊诺商贸有限公司,并让被告人张某也冒用他人身份证租用武昌区丁字桥南方帝园大厦B座28楼作为办公室。
随后,两人伙同另一被告人毛某,均以化名的方式,四处发传单、授课,宣称他们正与国外一家大企业合作,所有人均可入股,每投资1万元,公司将连续75天每日返利200元,这样算下来,75天后,除了获得本金1万元,还可得到1.5万元的收益。此外,他们还鼓励拉亲朋好友入股,每拉进一个,再投资1万元,中间人可每天享受200元收益。一人最多可介绍5人,满5人后可以得到21万元。
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3人的生意非常红火,不出一个月,就敛财112万元,共有105人投资。
先返款数日骗取信任
吴先生是投资者中的一位。3月中旬投资1万元,之后的十几天里,他的银行卡确实能每天收到200元返款,可从3月31日开始,返款突然停止。他去找这家公司,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办公室一片狼籍,人去楼空。除去他收到的返款,还有大几千打了水漂。吴先生这才发现是被骗了,立即报警。
昨天,刘某、张某和毛某到庭受审。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105余名受害人共向被告交款112万元,扣除返款22.18万元,法院认定被告集资诈骗金额为89.82万元。
法院判决: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毛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帐户金额上的余款将于判决生效之日发还给被害人。
“以后再不信这些所谓的快速生财的路子了,都是骗人的,怪我们财迷心窍,才会损失这近90万。”昨天,受害人吴先生痛心疾首地说。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