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0.12.2015  10:51

  12月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政策,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为高中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有公办普通高中420多所,在校学生近90万人,教职员工10余万人。总体来看,经费投入不足。为此,我省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指导标准为:市(州)中心城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200元,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县(市、区)不低于800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000元,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机制。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

  我省还将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收费制度,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承担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同时,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龚雪、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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