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驾校实行各地自行定价 新标准7月20日起执行

18.06.2014  17:21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沈佳

  我省2012年9月起执行的驾校培训费统一标准将成为历史,昨日,省物价局发文,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定价权下放给市州,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我省各地将在7月20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将包括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实行“一口价”。换句话说,学员在报名驾校前,可以明确知道所需的全部费用,学习考试过程中,不用交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

   各地制定驾校收费上限

  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当地最高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郝诗渊介绍,此次定价权下放,主要考虑到全省各地物价等水平不一样,统一收费有很多弊端。全省各地将按照合理补偿、适当盈利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驾培机构可在上限范围内,自行定价。通知下发后,给各地制定新标准的时间有一个月,7月20日起执行新规定。

   全省实行“一口价”政策

  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学员报名至办证整个过程中,相关机构或单位涉及学员的所有收费均纳入管理范围,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郝诗渊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在标明各环节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合并计算后向社会公布,实行“一口价”政策。除“一口价”标准外,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用。其中,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学员收取,收取标准按规定执行。

   考场适训费由驾校支付

  记者发现,此次规定中,首次对社会化机动车驾驶学员考试场所对外服务作出明确规定。此前,几乎武汉市所有的驾校考场,科目二考试的试考费都是1台车1小时500元,这笔收费都由考场说了算,这一收费标准也遭到不少学员炮轰。

  郝诗渊介绍,新规规定,应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使用者付费。其中学员在考场进行适应性训练所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培训机构支付;提供给考试机构使用时,由收取考试费的单位支付场地及设施使用费,考场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费用。而且,学员在驾校培训时,驾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费等统一在培训费里

  对于此次新规,有不少驾校提出质疑,交通费、考场试考费等都是成本支出,如果由驾校承担不太现实。对此,郝诗渊解释,新规中明确今后实行“一口价”政策,就是不让驾校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因为项目多了,收费就乱了。

  但是,他也指出,文件有一条规定是,“培训费为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他说,“合理费用”就包括各项培训成本,比如交通费等,“不是不让驾校收,但是要统一算在培训成本里面,不能单独列项找学员收取,避免乱收费发生。

   ■调查

  

   武汉驾校:定价6000元左右较合适

  今年6月,驾培行业新国标也开始实施。新国标的实施,对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训练场地、培训技术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南湖驾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培训场地面积方面,规模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面积最低要求为1万平方米。

  据了解,新国标对驾校教练车总数提出了硬指标,即一级驾校教练车总数不少于80辆,二级不少于40辆,三级不少于20辆,也就是说,一家驾校至少要有20辆车。

  训练科目设施方面也新增了模拟城市道路等内容。同时,驾校必须安装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不同级别驾校模拟器的安装数量也不同,教练车数量与模拟器数量按5:1进行配置,即每5辆教练车要求必须配置1台模拟器。

  多个驾校认为,原来培训费3300元加上考试等费用在4000元左右。不少驾校自称处于亏本状况,他们反映新标准定在5000至6000元比较合适。

  武汉市定价会在多少?昨日,武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本核算需要一定的过程,比如车辆的折旧、人工成本等多种因素,届时会对社会公布。

   ■关注

   武汉逐步推广先培训后付款

  去年10月,武汉市运管处就随省运管局考察了上海、张家港两市驾培行业计时收费的新型培训模式。当时,希望借鉴两市经验,在武汉选择一到两家驾校试点推行“自选教练、单人单车、预约培训、计时收费”的新培训模式。

  目前,兰剑、九泰、江城明珠等3家驾校推行“先培训后付款”驾培模式,科目二、科目三上车培训的41个学时可先培训后付款。实行一个多月来,这一模式受到部分学员好评。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称,今后将重点扶持新模式,逐步扩大到其他驾校。

  学员在驾校培训时,驾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郝诗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