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13名驻村干部不履职尽责 被通报批评

28.03.2016  10:14

  继元月份集中“召回管理”56名扶贫工作队队长之后,昨日黄石市委组织部又对13名驻贫困村工作队干部不履职尽责问题,公开通报批评。

  2月26日至3月4日,市委督查室明察暗访发现,市开发区太子镇济桥村存在“普通贫困户”档案仍未整理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对此,给予市档案局调研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梅伍生诫勉处理,诫勉期半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维家通报批评;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费明义党内警告处分。

  大冶市大箕铺镇凤凰村、柯大兴村、石应高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对其所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内容了解不深,对扶贫政策掌握不准。分别给予该市法制办驻凤凰村工作队队长曹正华、队员宛苑,市盐务局驻柯大兴村工作队队长柯林森,市公安局驻石应高村工作队队长朱其勇、队员曹茂文通报批评。大冶市委分别与市法制办、市盐务局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约谈。

  阳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驻浮屠镇公桥村工作队队长李兵、县行政服务中心驻浮屠镇彭家墩村工作队队长李爱月、县城管执法局驻三溪镇军林村工作队队长肖瑞林、县残联驻三溪镇高桥村工作队队长柯昌文,擅自离岗,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阳新县委分别与县国资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和县残联有关负责人约谈。

  检查发现,阳新县浮屠镇下汪村驻村工作队员张承义对“低保户”“贫困户”有关政策不熟,对该村的贫困户掌握不准。给予张承义通报批评处理。阳新县委与其所在单位县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