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马克昌:献身法治终不悔 且将暮年作青春

08.07.2014  17:36

【核心提示】每当想起恩师马先生对刑事法治事业的感情,我都不禁深深为之动容。很多时候,我们折服于他博大的胸襟、非凡的才情、饱满的精力、高度的热情、浩瀚的著述、高尚的人格,但这所有的一切,都只能算作他对刑事法治事业的一片深情的脚注。

 

刚刚尝试接近刑事法治事业,激情满怀的他却换来了21年的守候。步入暮年时,他终于等到了刑事法治建设的回音。于是,他毅然将暮年作青春,书写了一位法学家非同寻常的学术人生。他,就是我国著名的刑事法学家马克昌先生。

每当想起恩师马先生对刑事法治事业的感情,我都不禁深深为之动容。很多时候,我们折服于他博大的胸襟、非凡的才情、饱满的精力、高度的热情、浩瀚的著述、高尚的人格,但这所有的一切,都只能算作他对刑事法治事业的一片深情的脚注。

艰难岁月  执著坚守

1946年,马克昌先生来到武汉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他留校任教,随后被保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作为新中国的第一届研究生,他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了苏联的刑法学理论,成了新中国最早的几位法律人才之一。当时,新中国的法制还是一片空白。毕业后不久,他就投入到中国刑事法治的建设中。1956年冬,马先生应邀参加我国刑法的起草。当时,新中国成立已有7年多,而刑事审判仍无法可依,审判人员判案随意性较大。因而马先生迫切地希望刑法典能尽早颁布,以让人民的权利有法的保障。

20世纪70年代,他先被分配到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接受劳动改造,后来被调入武汉大学图书馆任图书管理员。白天,他在图书馆工作;晚上,他经常读书至深夜。他蛰伏着,遍读了当时能够找到的文史哲著作。凭他的文化与睿智,完全可以找到虽不一定轰轰烈烈但也足够使人慰藉的替代者——他曾写过一篇有关图书分类的文章,在图书管理领域引起不小的反响。但他矢志不渝地守望着法治的春天。在此期间,他有关刑事法治的千言万语难以见诸文字,而他也几度遭遇暴风骤雨式的摧残。但这都不足以让他放弃刑事法治回归的信念。

学术青春  暮年勃发

1979年,  53岁的马克昌先生终于可以重归自己心爱的法治建设事业。

刑事法治回赠给他的第一个机会就是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980年10月,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邀请,参加有关起诉书的讨论;随后,他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有人问他为什么要为“反革命集团”做辩护律师,马先生说:“我不是代表我自己,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时候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没有将视线放在有关“文革”的私人恩怨之上,而是选择了符合国家法治方向的道路。他和其他法律人一起,把外界预测的“走过场”,浇筑成了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回归法学教育与研究战线以后,马先生几十年深厚的积累,终于得到了勃发的机会。他潜心研究,笔耕不辍,发表了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和论文,对新时期中国刑法学体系和基本理论的创建作出了突出贡献。

1982年,他与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共同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刑法学体系,是我国恢复法学教育后第一部权威的刑法学教科书。1991年,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出版,该书提出了富有创见的“犯罪论叙说—犯罪构成—犯罪形态—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犯罪论体系,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赞同,高铭暄先生撰文评价说,这种从犯罪的基本形态到犯罪的特殊形态再到非罪的排列,使章与章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克服了通行犯罪论体系的不足,增强了犯罪论体系的科学性。1995年他出版的《刑罚通论》则建立了“刑罚论叙说——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非刑措施”的刑罚学体系。《犯罪通论》与《刑罚通论》分别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并被国内众多大学法学院列为研究生必读书目,已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典范之作,是刑法学者案前必备之书。1996年他主编的《经济犯罪新论》出版,该书堪称我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领域的杰作,并获得了中国图书奖。1998年他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出版,成为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的刑法论著。2003年,78岁的他耗时4年完成了80万字的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对外国刑法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获得了第六届国家图书奖。

马先生精力充沛,创作热情非常高。他去世前一年,在病重住院期间还拟定了与《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相配套的《百罪通论》的编写计划,并撰写了5万余字的书稿。直至逝世前,他还时刻惦记着尚未完成的著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并不时感慨已经没有精力去撰写构思已久的《刑法总论》。

殚精竭虑  桃李满园

马克昌先生是杰出的法学教育家。1983年9月,他被评为教授,并开始受命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三年后,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由他出任第一任院长。在法学家韩德培先生与他为首的一代法学家的带领之下,武汉大学法学院迅速成为全国一流的法学院,成了法律人才培养的重镇。

马先生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达12年,以他为学术带头人的武汉大学刑法学科,1986年就被批准为刑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1990年又取得首批刑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资格。他从教61年,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桃李满天下。他这些手把手培养出来的后备军实力强大,被国外学者尊称为法学界的“马家军”。

在法学教育和研究中,马先生视野开阔,重视学科建设与国际接轨,重视与国际进行学术交流。他曾多次赴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讲学和参加国际会议,凭借在国际上的学术威望和影响力,积极推动中美、中日、中韩、中欧之间的法学交流。在他的指导和协助下,武汉大学法学院以及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世界上多所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深度的合作交流关系,选拔和推荐了不少青年学子出国留学,如今,武汉大学乃至中国法学界许多知名的中青年法学家都曾受惠于这些交流计划。

躬身践行  法治至上

马先生对刑事法治的挚爱,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亦体现于他对法治实践的重视。他参与了1980年以来的历次刑法修改活动,提出过许多刑法及其关系法的修订意见。他所提倡的理念,如“慎用死刑”、“国家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向”等,影响着我国刑事法治的走向。此外,或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的身份,或借给公检法系统讲课的机会,马先生总希望自己的理念和行动,能够有益于刑事法治建设。他力争用每一次可能的机会,推动刑事法治的前行。马先生曾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克尽职责,提出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质询案”。在处理现实问题时,他心中只有刑事法治本身。为了这一终极目的,他敢于直面权力、人情乃至公众舆论的挑战。晚年,为了最密切地接触实践,他更多地将自己的作品发表在《检察日报》、《法律适用》等直接接触刑事司法的刊物上。

为了促进学术思想的传承、推动法治事业的发展,2007年马克昌先生出资、募资筹建了“马克昌法学基金会”,这是全国高校法学界首个以个人命名且正式注册的基金会。马先生生活简朴,曾多次将稿费等收入捐给基金会。这一基金会和马先生在学术上的精神,必将惠及一代又一代的法学学子。

http://scho.cssn.cn/xr/xr_rwgs/xr_gyrs/201407/t20140704_1241121.shtml

(稿件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7月4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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