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药房“宰”内地客被炮轰 商家全数退款
日前,有媒体曝光香港药房涉嫌以100倍的高价向内地旅客出售“黑鬼油”。事件曝光后,引起社会一片哗然,药房最终同意向该名内地旅客退款。不过,香港旅游发展局指出,事件已经严重影响香港的声誉及整体形象,该局将联络消费者委员会,商讨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自内地的26岁女游客郑小姐,在本月16日独自前往铜锣湾一间药房购买“黑鬼油”(用于跌打损伤、舒筋活络等)。郑小姐忆述,她曾上网了解过一支药油要价约一百多元(港币,下同),故当时没有询问价钱。但她在刷卡付款后赫然发现药房索价每支19800港元,两支共付逾3万港元,与她心目中预期高近100倍。郑小姐与店员争论,之后报警处理,警员到场调解失败,因此郑小姐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后悻然离港。
事件经香港传媒报道后,引起社会一片哗然,网民在网络上热烈讨论。不少人都对“黑鬼油”价钱感到过分,坦言“一万多元一樽油,是不是抹了就会懂得飞呢?再卖几支,这间药房可以上市了!不问价是有点不小心,但两万元一支药油太过分吧”。也有人说,“事件破坏了香港购物天堂的美誉”,提醒消费者“旅行买东西以现金比较好”!
另外,也有网民于讨论区上分享两个月前上载的影片,指售卖天价“黑鬼油”的药房,早有售卖“天价”药物的前科,顾客上门追讨时更被骂。上载片段的网民声称,其友人于今年5月15日,在该药房购买了一支婴儿鱼油,市场价为198港元,但该药房竟收980港元,他带上单据上门追讨,但被两名职员怒骂及以手机拍摄。有香港记者则在尖沙咀买到同款“黑鬼油”,发现每支仅售198港元,而卖天价药油的药房职员声称,价钱由老板决定。
7月23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娴出席一活动后表示,内地女游客投诉的逾万元天价“黑鬼油”一事,经过消委会协调后,有关商户同意全数退款,因为同时涉及其他货品,因此涉及金额共4万多元。她指出,由于投诉人身处内地,故商户同意不需退货,将会通过信用卡账户退还款项,消委会正积极联络投诉人作退款安排。
不过,港九药房总商会理事长刘爱国表示,商会已决定撤销涉事商户的“正版正货承诺”标志及其会员资格,亦会约见涉事药房负责人。
刘爱国透露,印象中是该会首次因有会员涉嫌以误导手法售货而取消其会籍。他说:“以前有会员卖假货被取消会籍,此次事件的药房并无犯法,但行为影响全行声誉,至于日后可不可以再入会,要视乎它有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刘表示,行业中难免会有“害群之马”,影响整个行业的声誉,希望消费者购物时要小心,发现问题亦可以直接向商会投诉。
对于本地药房疑乱标价“宰”内地游客,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席林建岳指出,此次属个别事件,旅发局会跟进调查后,并尽快公布详情,而事件已严重影响香港的声誉及整体形象,稍候将联络消委会商讨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刘又指,继上月旅客人数较去年同期下跌后,7月首两星期的情况亦不乐观,酒店房价及入住率相应下跌,旅发局将举办不同活动吸引旅客。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13E条订明,商户如对消费者作出属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亦属违法。商户有基本责任以明确、不难理解及适时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准确、真实和相关的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如商户未能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充分的重要资料,足以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可能会触犯误导性遗漏罪行,而价格是其中一项可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的最重要数据。
根据数字,消委员接获有关内地访港旅客就购买医疗用品及健康食品的投诉,由2012年的160宗,增至前年及去年的386宗及307宗。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若店铺已标明货品售价,但故意令消费者混淆,例如货物卖50元一两,但“两”字故意写得很细,令人误为一斤,则有可能触犯《商品说明条例》,若标价与收费不一,亦同样犯法。
不过,她坦言:“因为消费者有责任问价,不问价就买可以令人理解为:不理会多少钱我都会买!”消费者事后向商户申索,成功机会不大,她提醒消费者购物前必须问清楚价钱才付款。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也指出,现时香港并无法例规管药物零售价,或硬性规定要在货物贴上价目标签。换言之,店铺即使卖贵30倍价钱亦无犯法。即使药物有设建议售价,店方擅自卖贵亦不违法。他表示,这种营销手法有问题,但本地人知道药物售价或会去讨价还价,多数不会上当。
黄凤娴指出,由于香港并无价格管制,但消委会设点名制度,如发现有商户以不良手法经营,会考虑公开点名谴责。她希望事件令业界反省,避免作出损害香港“购物天堂”声誉的行为。她强调,消委会设有点名机制,各行各业的商户如屡次以不良营商手法经营,不排除启动点名机制谴责。
黄凤娴续称,若在销售过程中涉及诈骗及误导,消费者亦可以报警处理,呼吁商户明码实价标示货品数量及价钱。而消费者除货比三家外,亦应光顾有商誉的店铺,若用信用卡消费后发现被骗,可向信用卡公司申请取消交易,但申请会否获批,最终由信用卡公司决定。
□凌德(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