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异地买盐被罚官方道歉退款 盐政科长被停职

20.10.2014  12:14

  餐馆异地买盐被罚 官方道歉退款

  新郑市盐政科长停职稽查队长撤职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称盐不足量不应罚

  据央广、《河南商报》、央视报道近日,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因为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8日下午,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

   跨区域用盐被罚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在他家餐馆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黄先生说,当时检查人员穿的是便衣,开的面包车,挨家挨户查盐。款被罚了,十几袋盐还放在家里,因为盐消耗得慢,怕执法人员再来查,黄先生就先回到郑州购盐的市场办了退货。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17日,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