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应该废止
近日,河南新郑某餐馆“跨区域用盐被罚款”的事件,因其荒唐性引发了公众极大关注。这个事件让人再次关注食盐专营的必要性问题。盐业部门的说法是,对食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补碘的需要。那么目前实施的“强制全民补碘”政策有必要吗?
强制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
从1994年10月开始实施国务院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启了“强制全民补碘”。而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布的数据来看,甲状腺病人的数量已经发展到了现在的2亿多;北京市的甲状腺癌发病率近十年(2003~2013)上升393.42%,年均增长率为16%。甲状腺癌成为了北京市增长最快的恶性肿瘤。为什么会有如此后果?
首先,强制广大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缺碘是地方病、生态病。缺碘也有轻重之分。《条例》却规定,省级卫生部门有权强制不缺碘地区补碘。这就有可能造成碘过量的严重后果。
其次,强制补碘的量是过量的。经过数次下调盐中碘含量后,现在的全民碘摄入量仍然是过量的。正常成年人每日对碘的生理需要量仅仅是50~75微克,世界卫生组织推荐150微克。而根据盐业部门公布的食盐销售量,我国人均食盐消费为20克。排除食品腌制等因素,如果仅有70%被吃下去,中国人均食盐消费也达到了惊人的14克。现在的每克盐中含25微克碘,每天通过盐补碘达350微克,加上食物和水中自然含有的碘约50微克,每日的碘摄入量是400微克。不要说烹饪会损失,碘酸钾的分解温度是560℃。想想会损失吗?
过量碘每天都在危害民众健康
“跨区域用盐被罚款”事件因其荒唐性遭受强烈质疑。可强制全民补碘呢?强制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把全体民众的碘营养统一管起来,本质是剥夺了民众管理自己碘营养的权利。
现在我们有2亿多甲状腺病患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应再补碘了,他们的一级亲属也不应再补碘了。可是我们的《条例》规定,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这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雪上加霜。某种程度上,强制全民补碘政策何尝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疾病高发与补碘的时间高度吻合,补碘的靶器官就是甲状腺。因此“现在的甲状腺病、甲状腺癌高发与碘盐无关”的说法需要重新检讨。过量碘危害了民众的健康(没得病的人不代表没受到危害)。比《食盐专营办法》更应该废止的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谢华民)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