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16.01.2015  22:2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问题,省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授权,按照“上合法律、下合省情、补充细化、解决问题”的立法思路,去年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网上“公推公选”、专家论证评估和常委会审议决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指定性计划项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质量,请各单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存在哪些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

  二、根据当前现状,着眼长远,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着重加强哪些方面的立法,明确哪些法律条款内容,并逐一列出;

  三、现实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制度、经验和做法可以吸收到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中,并逐一列出;

  四、国内外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并列出具体内容。

  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15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寄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肖  恒    电话(传真):027-87111526

  刘  刚    电话(传真):027-87111527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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