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法治部门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的意见

17.04.2015  16:04

  鄂食药监文〔2015〕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法治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和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任务,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主动认识、适应和引领食品药品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权力行使,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总体目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推动立法、严格执法、强化普法、促进守法,加快构建完备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体制顺畅、监管高效、企业诚信、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法治监管格局,全面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进程。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党组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建设法治部门,要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来源于法律的理念,坚决杜绝执法扰民、执法牟利和执法谋私,坚持法治和德治的辩证统一,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筑牢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防线。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法治部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注重规划长远目标,又要抓住解决具体问题,对监管执法难题量力而行、逐一攻克,积小胜为大胜,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

  4.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以解决“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难为重点,加快推进《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程;鼓励和支持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加快构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支撑,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以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为辅助的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

  5.完善全过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要求,完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研发到使用”全链条监管制度。建立“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健全有因核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及保障检查制度,建立大型企业风险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吹哨人”制度,实施不合格产品强制退市、缺陷产品限期召回和有效期预警管理制度,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定落实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后处理工作规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资质、场所、技术、操作、记录和管理的引导规范,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卫生计生委、质监、工商、税务、银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情报交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时发布“红黑榜”。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引入第三方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内部建立行规行约,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确保法规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6.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全程列席本级局长办公会,承担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省局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

  7.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职权法定意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全面清理所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公布权力清单、程序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依法推进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事权清单制度,强化省局政策规划、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办的职责,强化市(州)局上下贯通、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的职责,强化县(市、区)局属地监管、执行到位的职责。

  8.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清晰界定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打假、审评认证、检验检测“五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制定各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权力行使的主体、程序、条件和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行申请人承诺、申报资料缺项受理、到期现场审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混合业态多证合一;建立全省市县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部门、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收费等内容;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卷宗考核制度和审批后回访制度,强化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行政审批与技术审评的有效衔接,建立技术审评提前介入机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措施,逐步实现网上审评审批。建立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和处理决定相对分离机制,强化省局各业务处室现场发现问题和指导查办案件的作用,强化法制机构对取证程序和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强化稽查办案机构全省跨区域查办大要案和跟踪检查的职能。

  9.推进执法规范化。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规则,开展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重点做到“六个规范”(用语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手段规范、责罚规范和管理规范)。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动机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查处或组织交叉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进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重要线索上报、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非现场的电子监管方式,加强执法现场电子取证设施设备配备。加快完善全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行政执法尺度。

  10.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和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提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实施学法考法制度,开辟食品药品法制大讲堂,定期组织法律讲座,每名干部每年学法不低于40个学时,每年组织法律知识测试不少于2次,促进全系统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订单式送法下基层。建立机关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家宪法日组织新进人员和新提拔干部向宪法宣誓。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探索建立食品药品普法宣传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普法公益宣传活动,形成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1.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监督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上报制度,试行交叉执法监督检查,严禁有案不查、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证据来源、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机制。

  12.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行政审批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三公”经费管理等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办证、交费、审查、咨询等服务项目范围,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完善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事项,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案件信息。

  1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适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14.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完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认真开展好“再监督”工作,推进“一案双查”、“一函双发”和“一事双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实施国家赔偿后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总负责,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局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各市(州)、县(市、区)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6.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于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省市县三级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成立法制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基层站所要明确一名执法人员为法制员,负责案件的审核把关。加强稽查办案队伍建设,建立全省稽查办案人才库,开展执法竞赛和稽查大比武活动,评选“全省系统执法稽查能手”。建立系统公职律师制度,选拔培养一批公职律师,服务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原则,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培训工程,努力培养政策法规知识完备、专业知识系统、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业务技能扎实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队伍在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法治工作队伍要不断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17.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制定系统内部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对在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把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责任主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法治建设与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额保障法治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省局政策法规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本意见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2015年3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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