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部食品安全立法: 网店订制食品不能随便卖

25.11.2015  12:09

  网络点餐送外卖、网店销售私家秘制食品……近年来,这类餐饮行业新兴业态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带来食品安全隐忧。昨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初次亮相的我省首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网上售卖食品、外卖餐饮店都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接受食品安全监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昌海对该条例草案做出的说明中特别提到,无实体店铺经营管理、对外配送食品、餐饮废弃物处理等现实问题,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这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为此,条例草案具体规定,利用互联网、邮购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相关资质。经营者应当以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

  网上订餐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不少市民发现,不仅食品制作过程心里没底,有的送餐员直接提个塑料袋就把食品送来了,感觉不靠谱。对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专用封闭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利用互联网、自动售货机、邮购、电视电话购物及其他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未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未按规定对外配送食品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处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