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品安全条例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五大焦点受关注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翟兴波 通讯员 肖小平 陈超 王丹 刘允桐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可行吗?保健食品讲座现场卖产品,到底该不该禁?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黄石举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基层和网上立法听证,来自全省各地、各行业的20名听证陈述人就“舌尖上的安全”各抒己见,其中不乏激烈交锋。
这20名陈述人是从158位报名者中遴选产生,他们中有教师、律师、私营企业家,也有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小作坊主。
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备受关注,此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因为事关民生和公众健康安全,这次又同步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并同步在湖北经视、长江云新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和网上图文直播,在全国尚属首次。
焦点1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可行吗?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人流量大,常有食品摊贩在放学、下课时段向学生兜售含有添加色素、香精的食物,危害学生健康。由于摊贩经营设施简单,流动性强,难以有效监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很难对问题食品进行溯源,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对此,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这一规定是否可行?
来自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的教授潘思轶表示,支持这一规定。他认为,孩子的自制能力和认知能力较弱,辨别能力也较差,不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出台此规定有利于孩子们吃上健康可靠的食品。“学校周边很多垃圾食品,对下一代健康造成了重大危害。”黄石市三五轩餐饮管理公司总经理曾文希望规定更加“严格”,除了规定校园周边200米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外,还需规定不得出售有损身体健康的垃圾食品。“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实行起来有困难。”襄阳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人员伍菊林说,食品摊贩在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会影响交通和市容,但是一到放学时间,学生有就近和快速用餐的需求。她建议该规定实际执行时,可设置期限,靠慢慢减少学生校外消费来实现。“规定合理,但是也不能简单‘一划了之’。”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不仅是禁止其在校园200米范围内经营,还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来管理。比如,实施“信息公示制度”——流动摊贩在经营时,需将相关证照出示在明显位置,载明流动摊贩的经营者健康状况、经营食品的种类等信息;制定重点抽样检验制度、信用记录制度——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反映问题突出、责令整改不合格的流动摊贩不予登记备案,坚决取缔,不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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