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讲座推销保健品将重罚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否则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售卖。违反该规定,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产品,还要受到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草案还明确禁止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违反规定者,除要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也要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记者赵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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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邀您参加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听证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4月20日上午,省人大将在黄石市举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基层立法听证会,即日起,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
据介绍,此次听证会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是否应当从重处罚?
二是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三无食品”混杂,加大了监管难度。草案对此设置有关规定是否合适?有无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是草案有关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及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是否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否合理?
五是草案有关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经营的规定,是否可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规定,是否可行?
有意参加听证者,可于4月12日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报名。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报名电话:0714—6375880 ,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赵贝)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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