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举办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专题研讨班
湖北日报讯 昨日上午,省委举办的全省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专题研讨班,在省委党校开班。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分别作辅导报告。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主持开班式。
省政协主席杨松,省委常委王晓东、阮成发、侯长安、张岱梨、傅德辉、黄楚平、贺家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领导田承忠、王玲、曹广晶、许克振、梁惠玲、甘荣坤、曾欣、范兴元、王振有、陈天会、肖旭明、张柏青、郭跃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武汉市市长万勇、市政协主席吴超,出席开班式。
李鸿忠在辅导报告中,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近些年特别是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法治湖北建设的实践,从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在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建设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等三个方面作了深刻阐述。“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自觉,来源于思想理论上的清醒。”李鸿忠说,我们要肩负完成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伟大使命,首先要从思想理论上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三个重大问题。一要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增强战略意识。二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的高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增强执政意识。三要从“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的高度,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增强使命意识。
李鸿忠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一次深刻革命,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带头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工作方式,做法治型领导干部。一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对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真信不疑,真正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一致。二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熟悉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争当法务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行家里手。三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扞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四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维护稳定。
李鸿忠强调,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抓根本,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湖北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不仅要有科学的思路,善于管方向、议大事、谋全局,还要善于抓关键、抓要害,把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转变为具体方案,把具体方案转变为落实行动。二是抓责任,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当好法治建设的带头人。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抓惩处,推进法治严格依法实施。真正领会法治精神,切实增强法治定力,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四是抓基础,加强全社会法治文化培育和宣传。总结推广武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把法治文化普及到妇孺皆知、家喻户晓,在荆楚大地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法治土壤、法治空气。五是抓考核,强化法治建设的用人导向。省委已经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年度“五项考核”一并进行,真正使之成为推动法治湖北建设的有力指挥棒。今后在选人用人上,要把法治水平、法治素质、法治能力作为考察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王国生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辅导报告。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勾勒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和框架。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出台的《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牢牢把握重点任务,务实有为加以推进。首先,要突出“三个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要坚持转变职能。依法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法治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上来,并从法律制度上进行固化。二要坚持权责法定。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三要坚持权责统一。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做到依法履职、权责平衡、程序正当,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其次,严格把好“三关”,推进行政依法规范运行。一要把好立法关。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时代和形势变化要求,做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要把好决策关。重点落实好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三要把好执法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三,推进“三个常态”,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实现监督常态化。二是落实问责制度,既问责更追责,实现问责常态化。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常态化。
王国生说,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在思想理念上,从传统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在行政决策上,从随意决策向依法决策转变;在工作推动上,从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方式为主转变;在发展环境上,从比拼优惠政策向比拼法治氛围转变;在制度建设上,从权力不受监督向规范权力运行转变。要通过领导方式、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湖北法治建设提供支撑。
张昌尔主持时说,这次研讨班集中两天时间,聚焦法治建设,对省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实现全覆盖,规格高,规模大,充分体现了省委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必将有力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大动力。希望同志们珍惜机会,认真学习领会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的讲话精神,集中精力,潜心研讨,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和各自思想实际,把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思想认识统一好,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表率作用发挥好,把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省政府秘书长王祥喜,省政协秘书长刘安民,全省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省属高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研讨班。 (记者黄俊华、蔡朝阳、周呈思)
“关键少数”须带头厉行法治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当前,法治湖北建设的蓝图已经绘就,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出表率,把法治湖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古人讲,“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周围的正气就能积聚上升,对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推动作用;反之,领导干部不守法、不检点、不公道,周围的歪风邪气就会潜滋暗长,就会对法治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的“牛鼻子”。因而,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思想上、行动上进一步重视、严格起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只有敬畏法度、奉公守法,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尊法的人,不会把法律看成是束缚,而是行为准则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熟悉法律、掌握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领导干部不懂法或者知之甚少,就是不称职,就是新的“文盲”,贻笑大方事小,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损失事大。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扞卫法治。“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权力要依法授受、受法制约。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须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各级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必然能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奋勇向前之不竭动力,使蓝图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