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30.12.2016 15:37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近日,咸宁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咸宁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出台,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目标任务,并对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权利义务,申报程序等进一步细化。
市委常委会还提出要按期完成《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相关部门要探索符合咸宁实际情况的集中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为我市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依据。(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30.12.20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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