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起买卖房不用再提供6项证明

23.09.2015  15:04

  昨从市房管局获悉,房屋交易登记证明资料将实行“六取消两简化”。

  六取消包括:10月16日起,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用再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单身证明、姓名变更证明、坐落名称变更证明等材料;境外人员购房不再收取工作、学习和居住证明;办理房屋夫妻共有关系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原购房合同。

  简化办理的两项证明资料是: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但遗失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的,注销后公告作废,不再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的遗失补发手续;对金融机构(银行)办理各类抵押权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通过集中报备,不再重复收取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