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减轻企业负担 下月起取消49项行政收费

28.09.2015  10:34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正大力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减少审批环节。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船舶过闸费、车辆过渡费、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地质成果资料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一共49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6.2亿元。

  “一次性削减49项收费政策,意味着2016年我省将减少40多亿财政收入,其中省本级财政减少20多亿。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保护实体经济、救企业才是当务之急。我省将一方面大力度减税减费,另一方面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公共支出。”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

  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今年上半年,又取消了1项政府性基金,免征小微企业的33项收费项目。

  据介绍,我省于今年2月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全部涉企收费和基金项目在网上公布。目前,全省涉企收费项目还有48项,主要是管理类32项、资源类16项;政府性基金有19项。

  但在实际工作中,涉企收费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政策落实力度不够,变相收费、转嫁中介组织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现行收费标准没有反映成本,仍有下调的空间等。

  省经信委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广大企业要不断提高自主维权意识,对乱收费问题要及时举报,对合法不合理的负担问题要积极反映,共同推动减负降费。(记者康鹏)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1.船舶过闸费

  2.车辆过渡费

  3.货物港务费

  4.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5.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9项)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2.土地登记费

  3.地质成果资料费

  4.船舶港务费

  5.船舶登记费

  6.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7.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8.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检疫费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12.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

  (1)农药登记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4)《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5)《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6)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农药实验费

  14.检验检测费

  (1)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

  (2)兽药委托检验费

  (3)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4)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5)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5.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

  (2)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时)、登记证费

  (3)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16.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17.卫生监测费

  18.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22.计量收费

  2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含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费)

  25.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26.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27.环境监测服务费

  28.森林植物检疫费

  29.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

  30.药品注册费

  (1)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2)新药审批费

  31.GMP、GSP认证费

  32.中药品种保护费

  33.检验费

  (1)药品检验费

  (2)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4.登记费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3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7.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38.仲裁收费

  39.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

  (三)暂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5项)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育林基金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