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04.09.2014 09:51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从今年9月1日起,咸宁市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所谓“先照后证”,即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
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未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国务院通知、部委规章和省级文件中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07项,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实行“先证后照”登记制。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群众办事效率,节省群众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04.09.20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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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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