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由234项精简到94项

03.11.2014  19:49

  2014年8月至10月,我厅对省级农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了第三次大规模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先后印发了《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省级农业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8月11日召开了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布置会议,对权力清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一清理二审查三沟通四通过的方法,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认真清理,成效显著。
  
  经过认真清理,省级农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由234项精简到9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项,行政强制类1项,行政给付类2项,行政确认类18项,其他权力类14项,行政服务类10项,监督检查类3项,行政征收类5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类9项,行政处罚类17项,行政奖励类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