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郎艳辉 王岚)8月4日,记者从恩施州检察院获悉: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防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这也是湖北省人大通过的全国首例《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据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防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于2012年7月24日列入恩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恩施州检察院作为条例起草责任单位,专门成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在经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条例初稿。后多次邀请专家学者、恩施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经反复论证和修改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 2014年9月28日,恩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防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2015年1月23日恩施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出席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委员在分组讨论时对条例予以高度肯定,表示《条例》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创,不仅是以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实践体现和促进依法治国的需要,还是推进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