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局五项措施深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01.09.2016  03:02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阳县局采取五项措施,深入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绿色、营养的餐饮。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化。实行“四个一”的管理标准,即一个乡镇监管所负责一个乡镇所属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一个学校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有一个专班具体负责,一个食堂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压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县局与全县学校签订以“十必须、五禁止”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书96份。

  二是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其进行改造,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者,暂停其供餐服务,并与教育部门联合进行通报。对今年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中发现的297个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6份,目前已整改落实221个,未整改落实的已限期秋季开学前整改落实。将学校自查自纠,中心校与食品药品监管所联合检查,县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督导有机结合,并形成制度,确保各项检查不流于形式。

  三是全力推进学校食堂操作规范化。全县96所学校食堂统一实施定点采购、统一进货台账、落实食品贮存、添加剂使用、健康检查、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规范性制度。15家学校食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5家学校食堂采购农残快检设备落实蔬菜快检制度,大堰乡由中心学校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派送所辖学校。切实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培训常态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考核并发证,全县已集中培训1次101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分别以乡镇或学校或食堂为单位进行相对集中培训,已组织45场次专题培训。督促学校食堂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县一中等学校食堂实行“周训”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是示范创建标准化。以推进管理制度创建为基准,充分借鉴“4D”“6T”“色标管理”等制度经验,以“A级食堂”“阳光食堂”“放心食堂”为目标,积极推进示范食堂创建。目前,已有18家学校食堂达到A级标准,6家食堂获市局授牌,23家学校食堂参与创建“阳光食堂”。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