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继续放开18项价格 物业费停车费将自行定价

31.12.2014  23:03

  长江日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沈佳)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以来已陆续放开22项、下放17项价格,近期将继续放开18项价格。其中,非保障房物业费、住宅小区停车费等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今后将全面放开。

  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 物价部门表示,今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将由开发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协商价格,不再由政府统一定价标准。

  放开后,物业费、停车费价格的调整必须根据物业公司等级、资质等相关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致,同时物业公司可制定菜单式服务,由业主自行选择服务内容,明码标价。

  除此以外,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和邮政延伸服务等2项收费放开,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用户需求以及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匙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服务价格放开;烟叶价格自2015年度起,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价部门执行的是2012版定价目录,其中包含46个大项、88个子项,新版定价目录已进入立法程序,新的价格清单中,涉及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比例会大幅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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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价听证方案改革

  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明日起,凡涉及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听证方案不再单方面由物价部门起草,将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方案,消费者听证参加人也不再由消费者协会推荐,而是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同时由公证机构公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升定价听证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发挥定价听证的作用,物价部门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新的定价听证办法。

  新听证办法规定, 除按规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外,定价听证会参加人不得少于15人,其中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且应当有低收入消费者。消费者参加人作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定价听证项目商品或服务的人,由价格主管部门采用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没有产生低收入消费者的,委托所在地民政部门推荐。

  物价部门表示,为规范物价部门定价听证行为,定价听证方案不得少于两套,除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外,还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起草,或者由听证项目的经营者起草。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此举使听证方案更多样化,反映民意,让老百姓能够接受。

  (记者付莎 通讯员沈佳)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