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户籍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放开落户条件

08.10.2015  13:17

  近日,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放开县级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您同意吗?截至10月10日,您还有2天机会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提出自己的观点。

  该意见稿提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乡、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提出积极放开荆州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取消引进人才社保、工作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取消投资经商办企业注册金额标准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年龄、居住时间落户条件限制;推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荆州中心城区落户;取消合法稳定住所面积、居住时间落户条件限制。

  比如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购买成套商品房因故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均可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母)落户。

  还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等。取消农业与非农业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记者王子瑶)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