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快“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步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民众的生产生活,经研究,省文化厅将命名一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指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教、传、帮、带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传承、保护,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组织。基本条件为:
1、拥有一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至少有一名固定开展传承活动的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2、有明确的传承目标和传承计划,有相对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有传承活动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3、在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核心技艺完整性与本真性的前提下,定期开展教学、传承、研讨、交流等活动,完整传授该项目非遗知识与技艺。
4、通过传承活动,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本地和周边地区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5、完整保存传承活动的文字、图片等原始资料。
6、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项目保护单位对传承活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措施得力。
二、申报材料
1、市、州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
3、基地开展传承工作总结与下一步传承计划;
4、传承场地、传承活动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审程序
1、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研究确定申报单位;被推荐单位(组织)填写《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后,上报市、州文化主管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
2、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人员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按照示范性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下辖县、市、区的市、州推荐数额不得超过2个,直管市、林区不得超过1个,省文化厅命名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不重复申报),向省文化厅正式申报。
3、省文化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传承基地进行抽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4、省文化厅对拟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5、对公示无异议的,省文化厅正式公布,并颁发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标牌。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是推动非遗项目活态传承、加强项目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今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局要高度重视,以此推动各项目传承基地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传承基地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活态传承保护工作力度,促进非遗保护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2、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基地的示范性、导向性。
3、各市、州文化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黄树清 027-68891916
袁 娟 027-878946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路56号
邮编:430064
湖北省文化厅
2014年7月15日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市(县):
湖北省文化厅
2014年7月15日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 |||||||||||||||
基地传承 的非遗项目 | |||||||||||||||
基地 负责人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
基地传承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传承级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传承活动主要情况 | |||||||||||||||
接受传承的学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习时间 (起、止) | 联系方式 | ||||||||||
经费 投入 情况 | |||||||||||||||
基地 影响 | |||||||||||||||
今后 传承 计划 | |||||||||||||||
县市区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