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刑七个月!

10.06.2020  12:07

近日,荆州市监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胡某是监利县某镇农民,2019年5、6月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组织工人在自家兄弟的责任田内取土挖沙。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巡查中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胡某一直不以为然,未按要求停止行为,而是继续组织工人非法取土。后经监利县土地勘测规划院测量,胡某破坏基本农田的土方面积为4213.74平方米;经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非法取土行为导致4213.7平方米(折合6.23亩)耕地受到损坏,地块种植功能已完全丧失,种植条件已严重毁坏,无法耕种。遂公诉机关以胡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监利法院提起公诉。

 

监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同时得到深刻教训,他终于明白,自家农用地也不能随意破坏,因为土地是我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应该好好爱护,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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