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邮箱窃取200万元电子礼品卡获刑四年六个月
18.11.2016 00:3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通过非法手段秘密入侵他人邮箱,盗得大量电子礼品卡,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近日,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网络盗贼马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另收购电子礼品卡的两名案犯姜某、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3月,枣阳的王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经营价值200万余元的“APP礼品卡”被盗。原来,王先生经销的这个礼品卡是专供苹果手机使用,且先后接到客户反映所售的卡无效不能充值。之后,王先生进入邮箱发现有4个“四川广元”异地登录记录,感觉系黑客所为。于4月14日,家住四川广元的犯罪嫌疑人马某落入法网。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信息,致使被害人损失105万余元人民币,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刘某、姜某明知系马某非法获取的计算机系统数据,而以明显低于正常价格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达82万余元人民币,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姜某在羁押期间仍不思悔改,实施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姜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8.11.2016 00:3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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