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传达贯彻全省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动员会议精神
李静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多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后,全省法院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提高对保护绿色生态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担当起湖北法院在湖北乃至全国大局当中应当承担的“绿色责任”。
李静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为大局服务的审判理念,既要考虑到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更要考虑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同时,更要坚持保护为先、注重预防,落实全面赔偿规定,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倡导良好的生态环保观念。
李静院长指出,在全省法院广泛设立环保合议庭,在武汉中院等五个法院试行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是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第一步,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进一步优化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合一”审判模式,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对于目前暂未设立专门环保审判庭的法院,要注重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与沟通,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区分普通环境资源案件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两种类型,探索实行按行政区划的地域管辖与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相结合的管辖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
李静院长强调,要按照环境资源专业审判要求,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培训力度,注重调查研究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疑难问题,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提升。要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形成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合力。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要继续深化“三万”活动成果,到帮助驻点村,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绿满荆楚行动”举措,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