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现青副局长在人民网详解营改增新政

17.05.2016  17:31

  5月13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现青做客人民网,就营改增相关问题与各位网友交流。详细情况如下:

 

 

   主持人: 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已于今年5月1日实现营改增。营改增全覆盖后,会给经济社会包括各行各业带来哪些影响?今天,我们有幸请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柳现青副局长做客人民网,就各位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柳局长您好,首先跟我们网友介绍一下湖北省新增的四个试点行业运行情况如何?

   柳现青: 谢谢主持人!5月1日凌晨0点1分,我省成功开具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随即,先后成功开具全省第一张建筑业、房地产业、银行业、保险业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国税部门营改增代开发票窗口和委托地税代征税款窗口也分别成功开具第一张增值税发票。5月1日当天,全省所属17个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均成功开出四个行业增值税发票,首日开票工作首战告捷。

  5月3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首个工作日,迎来营改增后的第一个高峰期。当天全省各试点行业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4.83万份,其中专用发票5635份,普通发票4.27万份,合计开票税额3678万元,首个开票高峰顺利通过。

  目前,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整体运行平稳,试点纳税人开票和办税顺畅,经营活动正常,各方面反映良好。对此,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都给予了肯定。

   主持人: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对湖北的所有企业而言,最大的红利是什么?可以给企业带来哪些实惠?请柳局长从政策和实效两方面进行一下解答。

   柳现青: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众所周知,从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到所有货物和服务,全部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加速新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某个角度来讲,营改增扩围的过程,就是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的过程、纳税人税负越来越轻、受益越来越多的过程。我省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二批推行营改增八个试点省市之一,2013年至2015年,营改增纳税人减税86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取得营改增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66亿元。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政策利好,可以说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此次试点的4个行业的税收负担会有所下降,这也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对社会各界作出的郑重承诺。二是其他非试点企业会因这次营改增增加进项抵扣,特别是增加不动产进项抵扣而降低税收负担。比如说,近期很多电力企业、电信企业都测算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将降低。在这方面,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说是最大的利好。比如,某生产企业在今年5月1日以后新建一栋经营大楼,造价1.11亿元,取得承建方全额开具的专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100万元,这就真金白银的减税礼包。除此之外,营改增后,过路费、过桥费、住宿费、会议费等都可以抵扣,必然给企业带来税负下降、成本减轻的利好。

  总的来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其减税效应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可持续的,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时间推移和对营改增制度的适应,更多的企业将会亲身体会到营改增带来的实实在的利好,更加有利于企业“降成本、增活力”。

   主持人: 为了落实结构性减税,这次营改增在税制方面有哪些主要安排?

   柳现青: 为了确保这次营改增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应该说,国家在税收制度方面作了深入的考虑和安排: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原营业税率普通为5%或3%,营改增后征收率为3%,但考虑不含税因素后为2.91%,与营业税相比较分别降低了2.09和0.09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实现了全部减税。

  二是一般纳税人方面。分为两个部份:一个是6%税率部份,主要是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营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为增值税率为6%,考虑不含税后为5.66%,较营改增前虽然增加了0.66个百分点,但综合考虑不动产租金、水电、办公用品这部份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将有所下降。另一个是11%税率部份,主要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这类纳税人在2015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老合同,考虑到没有进项抵扣,都有一系列简易征收的制度安排,还有清包工、甲供工程等,都可以实行简易征收。对5月1日后的新项目,纳税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要充分取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只要进项税额抵扣充分,税负也将有所下降。

  以房屋建筑业为例,此次营改增,国家对建筑业的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均给予了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权。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提供上述建筑服务,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负比原营业税时直接减少0.09%,下降3%,而且在计算增值税时的计税基础不包含材料款项,这个减税力度就比较大了。即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只要购进钢材、水泥、混凝土、油品、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材料充分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可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再比如酒店业,那可以抵扣的就更多了,如其设备、车辆、电力、锅碗瓢盆、床上用品、日化用品等均可取得17%的专票抵扣,采购的蔬菜、肉、蛋等可以按照13%抵扣,不动产构建、装修可以取得11%的专票抵扣,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仅按6%计算,典型的“低征高扣”,纳税人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较都会有所下降。

   主持人: 正如柳局长所说,营改增已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改革红利还将进一步释放。那么,作为企业,该怎么做,才能真正享受到这些实惠呢?

   柳现青: 要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除了国家在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层面的努力外,试点企业自身也要从多方面正确应对。增值税与营业税很大的不同就是价税分离,并实行凭发票抵扣机制,对企业的材料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和开票申报等,都有规范的要求,如果企业操作得当,对政策运用的好,税负就会下降;但如果是粗放式管理,运作不够规范,该抵扣的项目无法得到抵扣,税负则可能上升。借今天这个机会,提醒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要高度关注和分析这次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动适应,积极应对,作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都要复杂一些,在营改增之初,试点纳税人会有一个新税制、新要求的适应期。希望广大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加强学习,尽快适应,该分开核算的必须分开核算、该备案的如减免税要做好备案、该申报的应按时全面申报。作为国税部门,我们将竭尽全力提供辅导和服务,帮助大家尽快适应营改增。

   主持人: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增不减。现在,大家非常关心的是,如何才能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呢?

   柳现青: 总理提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的营改增政策文件,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作为一项“铁的纪律”。我们湖北为了落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条铁的纪律,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将4个大行业细分为26个子行业,根据现行政策,正在梳理26个子行业的抵扣范围、减税措施,并统一对外发布,提供给纳税人参照执行。需要提醒的是,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意味所有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个别企业在试点前期可能会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如果出现类似现象,请纳税人及时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我们会全力给大家提供帮助。

  要想实现税负只减不增,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该取得的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这样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充分利用。这次改革平移了绝大多数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有40多项,这些优惠政策纳税人要多了解、多关注,只要符合条件,就争取享受优惠。

  三是要全面学习和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纳税、依率计征。

   主持人: 从6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将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申报期限有何特殊规定吗?

   柳现青: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等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主持人: 营改增后,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有哪些便利的申报措施?

   柳现青: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纳税申报,我们早就推出了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便民服务措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主持人: 大家现在都很关心,营改增后可以使用什么发票,以前没用完的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柳现青: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增值税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同时,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增值税定额发票主要供停车场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纳税人使用。

  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但需要说明一点,如果一户纳税人既有原领取的地税机关发票,同时又在营改增后在国税部门领取了增值税发票的,也就是说,如果国税部门提供的发票能够满足纳税人需求的,我们建议纳税人在5月1日后停止使用地税发票。

   主持人: 营改增后,国税部门管辖的纳税人越来越多,办税服务厅的工作量越来越重,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会不会越来越长呢?对此,国税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

   柳现青: 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现实。现在我们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已非常繁忙,基本上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给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我们采取了委托邮政部门和社区代开发票、全省通办、推进国地税“互设”、“共建”和“共驻”等举措。截至目前,全省133个县区级办税服务厅中,有83个县区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国地税“互派人员”和“互设窗口”办税,共设置办税窗口664个;有50个县区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中心”联合办税。

  同时,全省国税部门探索利用邮政部门网点代开发票,社区便民服务站协助办税,推行网上申领、快递送票、代征税款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目前,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已开设营改增咨询台、绿色通道和12366热线营改增专家坐席,积极落实取消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发票认证的措施。自今年5月1日起,新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至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

   主持人: 听说增值税的申报比较复杂,下一步申报培训国税部门有哪些打算呢?

   柳现青: 试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培训是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对象分类、组织分层、时间分段、内容递进的指导思想实施精准培训,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纳税人的各种疑惑,让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这个精准培训辅导我们会持续到2017年3月,最终让纳税人懂原理、会选择、能受益。

  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省国税局会依托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一系列“面对面”、“一对一”的培训,5月份,我们已对中建三局、中铁十一局、二航局、中冶南方等重点分别举办了专场培训。

  对于中小企业,我们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国税部门将进行针对纳税申报的专题培训。

  还有其他企业,我们将依托“纳税申报轻松填”软件进行全方面的纳税申报培训。

  目前,省国税局外网已开通营改增政策解答专栏,纳税人有疑问可直接在专栏中反映,我们有专班人员负责及时解答。

   主持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湖北省有很多酒店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消费者,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抵扣进项税额,酒店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客户提交哪些资料?

   柳现青: 这个问题涉及很多的酒店企业和消费者,我们省国税局也有明确的口径,酒店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项目应填写齐全,需要客户提供如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消费客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即可,比如说一张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主持人: 前期,有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反映,在前期已发布营改增政策中,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差额征税政策,这样他们的税负必然会上升。如何才能实现劳务派遣公司税负的“只减不增”呢?

   柳现青: 看来大家对营改增政策研究的都比较透彻,这是一件好事。劳务派遣属于“轻资产、重人力”的行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实不多。

  对于这个问题,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6〕47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部分,不能开专用发票,可以开普通发票。

  同时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主持人: 很多交通运输企业很关心,营改增后,高速公路通行费能不能、怎么能抵扣进项税额?

   柳现青: 据我们了解,公路通行费占交通运输企业费用支出的30%,纳税人的预期很高。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明确,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3%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按照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此,我们特别要提醒广大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一定要保存好通行票据,有票据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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